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为了抓好学院各项工作的落实,必须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9】8号精神,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学院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促检查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保证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学院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对于加强党的领导、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二、党委办公室和学院办公室(简称“两办”,下同)必须把开展督促工作检查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在推动学院党委、行政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中发挥职能作用。
三、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督促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校的贯彻落实。
(二)督促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学院党委、行政重要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督促检查上级和学院党政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
(四)督促检查上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
四、督促检查工作的原则:
(一)围绕中心。要紧紧围绕党委和行政中心工作组织督查活动,突出抓好学院党委和行政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领导授权。两办开展督查工作以督促催办、反馈情况、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主,直接处理问题需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授权。
(三)实事求是。要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处理问题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四)讲求实效。把抓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发现和解决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上,讲求效率,注重实效,使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凡学院党委、行政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批示和上级督查部门交办需要上报结果的事项,都必须进行立项。立项拟办意见包括督办内容、承办部门(协办部门)、办理要求、办复期限等,经办公室领导审核同意后编号、登记。督查事项一经立项,应即向承办单位发出《党委(行政)决策事项督查通知》或《领导批示事项督办通知》。
(二)催办。两办根据督查事项的时限要求,经常跟踪督办事项的处理情况。
(三)报告。承办部门要按督查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交办部门书面报告落实结果。对一些难度较大的督办事项,确实难以如期办理的,也要及时报告办理情况,说明不能如期的原因和下一步办理意见。
(四)审结。两办要对承办部门上报的拟办督查事项落实审核把关,确保督查工作质量,审核主要看督查事项的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正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通知承办部门重新查报。办理结果经审核后要及时要报学院有关领导审阅,如领导无新的批示可视为办结。
六、督促检查工作方法:
(一)学院党委决定事项进行专项督办的具体操作由党办负责,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专项督办的具体操作由院办负责。
(二)党委会、院长办公室决定事项指定由学院有关领导具体办理的,党办或院办要积极与该领导联系,并配合督查工作。对督办事项需要由多个部门共同承办的,由党办或院办做好协调工作,并指定其中一个部门负责牵头,其他部门协助办理。
(三)党委会、院长办公室决定事项的承办单位,对承办的事项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并按规定时限及时向党办或院办汇报办理结果。
(四)两办需及时汇总各部门办理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或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向党委或行政班子汇报。
(五)对办理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态度不认真,工作不积极,以及久拖不结的承办部门要进行批评,对由此而造成重大损失或引起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