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假权限:
一、一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三天内(含三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
三、四天以上1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业务院领导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1个月以上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分管业务和人事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五、部门负责人请假,两天以内由分管业务院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分管业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书记、院长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六、学院领导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请假、销假手续办理:
一、需请假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并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审批表》,按上述权限批准后生效。原则上请假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二、请假一天以内的“请假审批表”由所在部门保管,每月报考勤时上报人事处。
三、请假两天及以上的,必须把已办理批准手续的“请假审批表”及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人事处。
四、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到本部门和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凡任课的教师请假前必须报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其他岗位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出现教学事故按学院教学事故处分规定处理。
六、教职工请假需事前报批后方可休假,原则上不允许补办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事前要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人事处后方能休假,并在休假后及时补回请假审批手续,事前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或逾期不及时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